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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 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缴纳的,由单位按原工资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是的。支付陪同工资的方式有两种:1。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障中心支付。陪同产假的工资通常按当地社会平等工资标准支付。当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等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填补差额。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配偶出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128天到7个月15天 北京市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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