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要要件。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房屋买卖应当经村民委员会集体书面同意。2、共有房屋的,必须征...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考虑清楚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1、征地之前有批文 土地征收,批文先行。由于此次商合杭铁路沿线多为农村地区,因此,大量农用地的征收不可避免。可以预见的是,本次征迁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但与此同时,征地批文是征收合法性的必要前提。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征地现场有公示 除了征地前的批文外,征地项目的公示是一项重要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此外,该法还规定,在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此外,除了因保密需要外,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外围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公示。沿线群众可以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了解项目概况、施工进度、施工日期等。 3、征迁补偿有标准 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征迁是需要补偿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于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我省各地(一般市一级政府出台文件)均对土地附着物补偿出台了标准。包括房屋、院落、水井、青苗、树木等都有具体标准。 4、临时占地有规范 铁路施工,免不了搭建工棚、堆放施工材料,因此,临时占地的情况经常出现。有些地方政府以临时占地不是征地为由不给群众补偿,这其实是错误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5、《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只限于本村居民之间,农民不能卖给城镇居民。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要完成过户手续,包括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有经过过户,才能表示产权转移的完成。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村民可以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