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1)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抚养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存在监护人不能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其应当对被监护人尽到的监护职责或者是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是单位提出的请求,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发生变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根据《》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