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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1、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
各地划分的标准不太一样,如果高速公路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可以投诉至环保局,或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或者是投诉至省高速公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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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公安部门投诉。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环保局或者公安局。 具体介绍: 1、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 2、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交通噪音投诉部门如下: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噪声主要是指机动车辆在市内交通干线上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如果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笛的,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2、对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行驶和飞行中所产生的噪声,应该由环保部门负责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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