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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将业主购房合同丢失,开发商是可以补办的,因为购房合同已经进行过网签,只需要联系开发商重签合同即可。 2、业主丢失购房合同的解决...
办理房产证时,不需要把合同原件交给开发商。因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一式三份,购房人一份、开发商一份、房管所登记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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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丢失了首付发票,就不用太担心了。由于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发票,那就需要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丢失的合同和所有发票的补救措施如下:1。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作废剩余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带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3、预售登记完成并办理银行抵押手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失,除第二种情况外,购房者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1)网签后还未办理备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手续,待房管局审批通过后,房管局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就可以与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更改户主姓名了。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注意!这个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未取得房产证前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也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来说开发商会拖延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能以购房合同丢失而不给你办理房产证,不知你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看开发商有没有到房管局给你办房屋买卖的合同备案登记或者预告登记,如果有签约备案或预告登记可以到房管局调阅购房合同。另你买房子应该有一些缴费票据,这些是你买房的凭证,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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