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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都不给病案原件的,只能复印.盖章后和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医师是不会对病历做手脚的,如果有问题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原件,一般是医务...
大约30年。根据《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为15年以上的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为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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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很麻烦。一般由本人凭身份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说明确实存在你诉说的理由,比如与家人同名,与同事同名,等等),并提出充分理由。成年人改名,公安机关在程序上把关很严,一般由所在派出所提出,报所在公安局批准。成年人改名,对自己可能带来很大麻烦或者无法预料的不利后果,比如学籍,银行卡,学历证书,社保等等。如果不是非改不可,建议放弃。
封存病历的步骤 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经行病历的封存。 2、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患者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复制客观病历,医疗机构应在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医患双方应将所有主客观病历放入档案袋中封存,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并注明封存日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如果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检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病历。如果患者按照前款规定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在复制或复制病历时,应有病人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可按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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