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