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诉讼费的条件是: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二、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 1、申请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收到预交案件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申请。 2、应当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经济确有困难、“五保户”、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等证明或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诉讼费的条件是:(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关于减免缓诉讼费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面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 (一)追溯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