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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烟酒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
一般服务费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比较少见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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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的发票(不论是正数发票还是负数发票),根本就没有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存留信息,当然不能用来报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之规定,应当按照2%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至于应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上述文件并未明确,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4]第026号)第十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之规定,对您单位销售旧生产资料的行为,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的房租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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