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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当地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房管局)进行管理,一般会下设一个具体的管理科室(开发办)来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
如果在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合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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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品房买卖市场的火爆,全国各地的房产局相关部门都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看进一步的管辖约束,禁止一些违法的交易,对网上签约、备案等流程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根据房产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不得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对外销售,对于网签合同逾期20天未备案的,将恢复为原可售状态。对于未能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发企业,将责令整改,或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开发商不备案消费者可以去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直接起诉开发商,诉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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