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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和查阅与鉴定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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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业。 2、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人的宴请和礼品。 3、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4、司法鉴定人应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5、司法鉴定人应依法遵守回避制度。 6、司法鉴定人应依法按时出庭质证。
2、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人的宴请和礼品。 3、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4、司法鉴定人应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5、司法鉴定人应依法遵守回避制度。 6、司法鉴定人应依法按时出庭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七条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兵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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