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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的办理要根据建设部159号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于拥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或者一个独立的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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