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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
离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是指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条件下,夫妻各自终止共同生活,独立生活并保持不通融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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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并不是分居了两年就能够自动离婚。如果你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作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之一,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分居的理由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合,不能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例如在两地工作等原因)分居的话,是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的。
一、因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二、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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