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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人被抓了就是逮捕了,实际上不是。我们国家一般案件(贪污受贿和渎职是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先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批准逮捕...
1、现在就是立案登记制。但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不代表法院在立案时就不审查了,还是要审查的,审查的重点是:1、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是否属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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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前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通常是在逮捕后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以后不一定会坐牢。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逮捕后,构成犯罪的一定要判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1、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所以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检察院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权利,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即使检察院之前已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其也可以审查起诉。 2、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 (1)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但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也可以提出起诉意见 (2)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应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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