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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
1.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并无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进行决定,而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 2.《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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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时,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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