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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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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机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确定其有罪。因而在最终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不能称之为罪犯,也就不能说其犯某某罪。如果有迹象或有证据表明某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被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可称为犯罪嫌疑人,也即某人涉嫌犯某罪。涉嫌强奸罪,就是根据证据表明,某人可能实施了强奸罪,但还未经最终法院判决到底是否犯此罪,在此之前就可称为涉嫌强奸罪。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
本条第2款是对以行贿论处的行为的规定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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