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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第八十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
个人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第八十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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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拒绝承兑汇票,拒绝支付或者超过提示支付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因此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支付或者超过支付提示期限时,不得再次背书转让。背书的作用是转让票据权利,被述人通常是为了获得票据权利。因此,当票据被拒绝承兑或学会支付时,背书人不能获得票据权利。同理,票据超过支付提示期后,再次背书转让的,备案人无权取得票据权利,被述人利益无法实现。票据法的规定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被告人承担汇票责任,被告人承担承兑和支付后手持有的汇票的责任。如果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出现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当然会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你与借款人什么关系?出借人向你追讨债权的权利基础是什么?
转账支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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