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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哪些规定

2023-11-05
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新政策取消原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取内容,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租住商品住房方面,取消了需要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无房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提高了贷款购房提取额度 新政中还涉及多项提取方面的政策调整。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龋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龋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 提高了贷款购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还贷本息额度,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且未进行过提取的,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额度。 新开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将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允许以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购房人家庭为借款人,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者与其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且互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偿还房贷。”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刚表示。 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 贷款审批时间有所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将由原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调整为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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