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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死刑复核期限。《刑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都有相应的期限。只有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审查是一个特殊的程序。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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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只有死刑审查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查是一个特殊的手续,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审查期限可以长短,根据事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死刑复核案件需要报请最高法院后,如果没有及时回复的,可能案件的复核期限长达数年;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设定明确的期限,以三到六个月最为合适,对重大疑难的案件需要延长的时间,可以经过报批延长,但最多不可超过特定期限。 死刑复核一般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其中包含了判定死刑需要立刻执行的和已判定死刑缓期二年要执行的案件。如果没有被判定死刑的案件是不需要经过这个程序,它的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和特殊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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