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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建设的,应当分期申请规划许可证,配套设施先期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整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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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建设的,应当分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设施先期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整体项目中配套设施建设比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强制性内容和限制性内容。因公共利益等需要确需变更的,应依法提出变更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可予以批准。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规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变更其他内容的,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在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之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确定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公示。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采取查封现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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