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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行使撤销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
赠与人的继承人只有在赠与人死后才能行使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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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继承人在一些情况下可撤销赠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仅在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事实上已无法行使撤销权,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或者意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取得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两个:(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构成这一事由的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必须是导致赠与人死亡。如果其没有死亡,则可能由其自己行使撤销权,或者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其次,必须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如果因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者因受赠人的非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则不发生赠与的撤销权。(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构成这一事由的法定要件为:首先,必须是受赠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必须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产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以前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由于我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于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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