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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配2024

2024-05-02 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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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种常见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部分以及不属于此类的私人所有部分。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并未作出特别书面约定,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这也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而当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时,这种情况可以被理解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殊约定。 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可视作仅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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