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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期限的解释是什么的

2024-06-16 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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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针对生态环境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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