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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发票能否抵扣

2024-05-24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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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可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n(一)工资、薪金所得;\n(二)劳务报酬所得;\n(三)稿酬所得;\n(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五)经营所得;\n(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七)财产租赁所得;\n(八)财产转让所得;\n(九)偶然所得。\n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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