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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工伤不够等级但硬要钱应该怎么办

2024-05-29 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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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不变工伤不够等级,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解除合同没有工伤补偿。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够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解除、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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