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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

2024-08-09 2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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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程预付款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根据这一规定,工程预付款的结算需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对于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其拨付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同时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付款将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若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那么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在合同中应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1)若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2)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对于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也不能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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