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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决定书模板

2024-06-02 2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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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指定管辖决定书 (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 检指辖[]号 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管辖。 年月日(院印) 第二联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只能是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几个人民检察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送达其他对管辖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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