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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注意事项有什么

2022-04-09 92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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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仲裁注意事项如下: 1、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2、当事人同意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3、约定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和术语需要规范; 4、合同中不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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