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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内容

2021-02-05 17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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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和共同管理的权力一并转让。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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