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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

2023-04-26 3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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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政局离婚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1、双方离婚协议书:双方应当协商达成离婚意愿,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 2、身份证:双方离婚当事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结婚证: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离婚登记申请表: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申请表上应当填写双方个人信息、离婚事由、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等; 5、现场确认:双方需要到民政局现场进行确认,确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民政局离婚的要求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自愿离婚,没有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者强制。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写明离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 2、未满足离婚条件的限制:我国规定,男女双方年满22周岁即可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禁止结婚。此外,离婚双方应当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如有配偶者不得再婚等。 3、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应当达成离婚协议,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并经过双方确认无误。 4、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要求双方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同时,民政部门还需要现场确认双方的身份和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材料要求和手续需要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同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离婚当事人无法自行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亲友代为办理,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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