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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村的目的是什么

2020-04-08 1,49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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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合村并居是把附近散落的村庄合并在一起居住。而农村的土地并不会收回,国家会将这些土地利用起来,进行统一管理,节约农村土地资源,国家赋予农村,更加充分保障土地经营权,保持稳定不变。即便是农村人不想种地也可以入股分红,照样通过土地来获得收入,不是买卖土地。 二、合村并居,能节约土地资源,能增加耕地亩数,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连片种植。便于机械化耕种,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更多增产增收。 三、合村并居也是为了改变农村的居住条件,方便集中管理,改革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提升农业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链条。 四、这些年来农村大量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空房越来越多。这样下去将会变为空房村,会造成社会居住人口的不均衡。造成了较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阻碍了新农村建设。 五、农村貝有庞大的传统冶理资源,能为整个社会不稳定。有效冶理发挥巨大作用。乡村是最稳定最牢固的执政基础。推动乡村振兴战备,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推动乡村地位平等。 六、合村并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农村基础设施会得到好的改善。如:医疗,学校,超市,通讯网络,快递,娱乐等。优雅的居住环境,整洁干净的卫生环境,生活模式。这一切的一切是农村老人盼望已久的心愿,也是农村年轻人向往的农村。 七、在政府的大力支持扶持下,相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振兴乡村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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