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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由谁签署

2021-09-23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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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定。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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