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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协商好,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算逃逸吗

2024-04-23 2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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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在将他人车辆轻轻碰撞后并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便驾车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肇事逃逸。同时,如果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和报警,也将构成类似事件的要素之一。 以下两种情况或许可以解构为何有些交通事故不会被判定为误以为的交通肇事逃逸:当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着汽车迅速远离事故现场时,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并不知晓或是无法察觉到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当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极有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而采取预防措施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并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汇报的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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