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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

2022-12-26 15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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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如下: 香港终审法院(所有法官全部拥有英国籍或双重国籍) 首席大法官:马道立(香港/英属维尔京) 常任法官: 李义 (葡萄牙裔 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英国) 霍兆刚 (Joseph Paul FOK)(香港/英国) 邓国桢 (Robert TANG Ching)(香港/英国) 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 (英国) 陈兆恺(香港/英国) 黎守律(香港/英属百慕大) 马天敏(英国) 烈显伦(香港/英国) 司徒敬(香港/澳大利亚) 邓侦(英国) 廖柏嘉(英国) 高礼哲(英国) 梅师贤(澳大利亚) 夏正民(英国/澳大利亚) 贺辅明(英国) 布仁立(英国/澳大利亚) 艾俊彬(香港/英国/新西兰) 苗礼治(英国) 伍尔夫(英国) 施广智(英国) 马晓义(澳大利亚) 纪立信(澳大利亚) 华学佳(英国) 郝廉斯(英国) 简嘉麒(英国) 香港高等法院—— 首席大法官:张举能(香港/英国) 司法常务官:龙剑云(英国/美国) 副司法常务官:何志贤(香港/英国/美国) 邝卓鸿(英国) 上诉法庭法官:司徒敬(香港/新西兰) 鲍艳明(英国) 元合理(英国) 伦明高(英国/美国) 麦基致(英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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