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合伙办学款被盗剩余款项被侵占如何处理

2024-05-25 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我父亲自97年因信任将单位某人拉来入伙,合伙办学,整个办学前期费用都是我父亲投资,但是在合伙办函授期间,特别是2007年以前,我父亲按和那个人手写的一份合同,一直将办学中分成赋予对方,到了2007年后,由于双方矛盾,一直未在分成,原因是此人在合伙办学的另一项网络教育收入自2005年未分成给我的父亲但是到了2009年12月,此人称自己是出纳的身份,盗取了我父亲(我父亲是法人代表)的私章,将函授教学款18万余元从银行提走,同时更改银行的取款凭证,欺骗我父亲数月我们咨询过公安、法院,但是公安%E律师回答: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对放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三十五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