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职工教育经费财税解决差异

2024-06-01 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实际发生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规定比例计提,没有要求实际使用,而且对2020年初的余额也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这样就形成了纳税差异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2020年初无余额,2020年计提数大于实际发生数,则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等于实际发生数,差额部分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A公司2020年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无余额,当年按税法规定计提10万元,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差额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0年初无余额,2020年计提数小于实际发生数,则当年税前扣除额等于计提数,差额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B公司2020年职工教育经费年初无余额,当年按税法规定计提8万元,实际发生数10万元,则税前扣除数是8万元,2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3)2020年初有余额,2020年实际发生数小于该余额,差额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计提数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C公司2020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数是8万元,计提数是10万元,税前扣除数是8万元,2万元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计提数10万元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20年初有余额,2020年实际发生数大于该余额,差额再与当年计提数比较,分别按以上第 (1)种和第 (2)种情况处理例如:D公司2020年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数是15万元,计提数是8万元,税前扣除数是5万元(15-10),与计提数差3万元(8-5),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实际发生数20万元,实际发生数扣除年初余额后与计提数差额2万元(20-10-8),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例如因为计提基数(实发工资)大于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如果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应准予企业调减累计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因此,该类企业账面记载职工教育经费2020年末余额扣除以前年度及2020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即为税法所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