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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2022-04-13 377人已浏览
  • 刘奇律师

    刘奇律师合伙人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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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留置权和房屋质权的区别: 1、设置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房屋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按双方约定发生,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 2、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才能留置,房屋质权没有这样的限制。 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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