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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遗嘱怎么写了要不要去公证

2022-04-13 562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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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的效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口头遗嘱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下一年、月、日;遗嘱人代他人书写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个为遗嘱人。遗嘱人代书后,代书的遗嘱应当在遗嘱人面前宣读,并经遗嘱人认可。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最强的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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