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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有哪些?

2022-05-11 1,08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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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有: 1、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欺诈行为,通过欺诈手段拦截客户资金,非法占有或者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利用为购房者代理银行贷款的机会将房地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者的身份证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赁、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和定金; 2、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抵押或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款; 3、虚构商铺等房地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投资骗取投资资金; 4、以帮助购买拆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骗取他人购房款; 5、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6、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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