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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属于身份行为吗,怎么规定的

2024-05-07 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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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遗嘱不属于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具体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身份行为是指建立、变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变更抚养权等。设立遗嘱的行为不改变身份关系,因此不属于身份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n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n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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