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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吗

2023-05-30 6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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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证。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收购粮食需要的手续如下: 1、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程序: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综上所述,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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