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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生产用房什么时候开始交房屋税

2024-06-23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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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交纳房屋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事实上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公司建设的房屋,从解决验收手续之次月起交纳房屋税;在解决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交纳房屋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获到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屋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获到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屋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屋税。 (2)购置存量房,自解决房屋权属转移、变换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屋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屋,自交付出租、出借房屋之次月起计征房屋税。 (4)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用、出租、出借本公司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屋税。 (5)纳税人将原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交纳房屋税。 (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交纳房屋税。 (7)纳税人委托施工公司建设的房屋,从解决验收手续之次月起,交纳房屋税。纳税人在解决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交纳房屋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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