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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能不能扣除

2024-09-23 12人已浏览
  •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律所主任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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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不能扣除,相关规定如下: 1、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不能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3)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特别事项的处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5)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6)超出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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