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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2021-12-01 2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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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是指原件的复印件。 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是相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而言的。如一审的判决书,原件和副本的内容和形式是一样的,必须加盖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印章,但不必是鲜章,可以是原件的复印本,原件和副本的区别在于,原件只有一份,副本可以有多分。副本可以按照原件通过抄写、复印等形式制作出来。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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