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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公示范围

2021-12-25 15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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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包括: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的活动。 税务系统三项制度以方案、实施办法、工作指引、模板范本等不断深入、层层细化的方式规范三项制度运行,形成“1+3+N”的制度实施体系。其中,“1”即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4个部分,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链,是推行工作的总遵循;“3”即“三项制度”各自的实施办法、清单,是对实施方案的细化和实化;“N”即工作指引、各类模板、范本、规范、问答等,是对实施办法的补充细化,便于基层税务干部更好地理解、应用和执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统称。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通过采用主动公开的办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法制审核的措施,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让每一起重大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能够进一步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和税务机关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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