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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房入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2022-06-17 5,778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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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新房入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契税; 2、房屋维修基金; 3、物业管理费; 4、权属登记费; 5、交易手续费用。 关于以上收费价格说明如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章 第六十一条  (一)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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