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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采取留置监视居住的解释是哪些

2024-06-14 1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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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因此,留置场所不太可能放在看守所执行。而且,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从实践来看,“双规”“双指”的场所多为指定的宾馆、旅店等场所,这种场所模式可能为留置场所继续采用。也有可能,一些地方会建成类似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作为专门的留置场所。为了预防被留置人员出现疾病死亡等情形时,避免死因鉴定异议等纠纷问题,建议对留置场所实行24小时的全方位视频监控,讯问过程也应当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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