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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制度是怎么的?/

2024-05-05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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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计划生育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不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受理。不服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选择由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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