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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怎样区分

2024-06-17 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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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法院不会对连带人的内部分担作出限定,因为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既然是连带,连带人都有义务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 2,某一连带人全部赔偿后,能够向其他有义务赔偿人进行追偿。但这时已经与原来的案件无关系。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如果商量不妥,就要另行诉讼。就是已经承受全部赔偿义务的人诉讼另外的由法院裁判书确定的应当承当赔偿义务的人--也就是其他连带人。性质是债权债务关系。既无换钱的连带人欠已经还钱的人的债。至于连带人之间的职责区分,如果原来有商定的能够按商定,无的能够商量,再不行就平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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