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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吗

2020-05-08 18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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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期限的,应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处置。 根据是否建地上物及其建成后是否长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需进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期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③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④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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